西华大学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于:2024-06-03     浏览量:10     文字: []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档案信息的保护,确保档案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档案信息安全主要包括:内容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和管理安全等。

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目标是:构建动态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实现档案信息及其管理系统的安全,防止档案信息资源被故意地或偶然地非授权泄漏、更改或破坏,确保系统能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

第三条 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技术与管理并重。

第四条 成立西华大学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构成:

组长:档案工作分管校领导、网络信息工作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档案馆、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员:档案馆、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档案馆负责馆藏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发布内容及日常使用的安全审查与安全监管;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档案信息承载服务器及网络的技术保障与安全运行。

第五条 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管理保密及不应公开的档案信息。保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服务器及专用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络连接。保存不应公开的档案数据信息的计算机确需连接时,必须通过安全审查,并加强安全防范与管控。

第六条 加强对档案信息网络传输的管理,确保网络和使用过程的信息安全。档案馆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系统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并设置好系统管理员用户口令,同时加强对档案管理系统使用人员的安全监管上网用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及密码,密码应定期修改

第七条 档案馆对终端计算机系统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版本,做好防病毒工作。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对档案管理系统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版本,做好防病毒工作。

第八条 档案馆对保存档案数据的计算机外送修理时,应将有关数据的内容清空、删除或将硬盘摘除,并做好计算机修理情况登记。

第九条 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障防范机制,保证档案数据库和档案数据安全。档案馆对档案数据复制三套,并做好异质异地备份保存。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应对档案管理系统服务器中的信息数据和上传的数字化档案信息及时做好备份。

第十条 应加强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检查验收和鉴定销毁的管理。档案馆应按照要求对归档电子文件逐一检查验收,按相关要求做好移交手续。如需销毁,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参照国家关于档案销毁的有关规定与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实施细则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