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修订)第九条规定:“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3.《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教〔2017〕1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高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与奖励。(一)在档案管理和服务各项业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二)在校史研究、展览和教育活动中成绩显著的;(三)在档案理论、技术和方法研究中成绩显著的;(四)将重要或珍贵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五)在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斗争中表现突出的。”
4.《西华大学教职工奖励管理办法》(西华行字〔2017〕224号)第二十七条校级工作荣誉奖励范围和标准中规定:“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突出贡献或专项工作奖2名”。
二、评选标准及程序
(一)档案工作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
1.评选范围
学校规定开展立卷归档的校内各单位(档案馆不参与评选)。
2.原则性要求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所在单位有明确的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并重视档案工作,督促兼职档案人员做好归档工作,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3)档案工作已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相关规章制度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考核范围。
(4)在布置各项工作的同时提出档案工作的要求,在检查工作情况的同时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材料的形成、积累情况,在总结各项工作的同时验收档案材料。
(5)各类档案都有专、兼职档案员负责,配备的档案员符合档案工作的素质要求,队伍相对稳定。专、兼职档案员在离任时能及时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6)完整、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案卷质量符合要求。
(7)各类档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归档。
(8)能按要求使用西华大学档案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电子文件挂接齐全、准确。
(9)主动与档案馆沟通、协调,完成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档案工作有关的活动。
3.评分细则
上述原则性要求具体体现在《西华大学档案工作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4.评选程序
每年,由档案馆代表学校对立卷归档的校内各单位所开展的档案工作,按照“西华大学档案工作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测评打分,作为各单位年终档案工作考核得分。
学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每两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学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时,将各单位两个年度的年终档案工作考核得分,按学院和机关汇总排序,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
(二)档案工作突出贡献奖或专项工作奖
1.评选范围
在档案的提供利用、保护、现代化管理、编纂及研究工作方面,开展相关重点专项工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内相关单位。
2.评选程序
学校档案工作突出贡献奖或专项工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档案馆代表学校,对在档案的提供利用、保护、现代化管理、编纂及研究工作中,开展相关重点专项工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事项,以项目的方式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如档案工作突出贡献奖或专项工作奖不足2项,将不足项目数的指标调整到档案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
三、奖励方法
由西华大学印发表彰决定,分别授予“西华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西华大学档案工作突出贡献奖或专项工作奖”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四、时间安排
学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突出贡献奖或专项工作奖的评选,每两年安排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实施由学校档案馆组织开展。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西华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西华行字〔2011〕35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